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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方网站:博菲电气IPO:“夫妻店” 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往来频繁或存同业竞争

发布时间:2024-09-08 10:19:52|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 作者:M6米乐官网 分类:公司新闻

  原标题:博菲电气IPO:“夫妻店” 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往来频繁或存同业竞争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69次工作会议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审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的首发申请。

  据悉,博菲电气的主营业务为电气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B级、F级、H级、C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的能力,可以依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据招股书显示,博菲电气拟在深市主板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占这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60,960.00万元,其中47,960.00万元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1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据笔者分析其招股书却发现,其独董违规兼职,财务内控不合法,与关联方或存同业竞争,此次上市,困难重重。

  博菲电气实际控制人为陆云峰与凌莉夫妻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6%股份,并通过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2.8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89.50%股权。陆云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凌莉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2018年博菲电气向博菲控股和哈大绝缘资金拆出1,335万元和1,250万元。向博菲控股和凌莉资金拆入4655.18万元和86.30万元。2019年向博菲控股资金拆出3144.91万元、资金拆入3209.21万元。2020 年向兆源机电资金拆出2414.83万元,向博菲控股资金拆入1237.39万元。

  报告期博菲电气基本的产品的出售的收益来自绝缘树脂、槽楔与层压制品、纤维制品、云母制品等,其中主要为绝缘树和槽楔与层压制品2020年占比为36.98和33.31,两者合计占比超7成。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嘉兴市韶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华电气”)为博菲电气实际控制人陆云峰的弟弟陆云强持股100%,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所以韶华电气为博菲电气关联方。

  据韶华电气工商信息数据显示,韶华电气成立于2019年3月20日。其营业范围为电机、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用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的研发、分切加工和销售。而博菲电气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那么博菲电气是否与其关联方韶华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01.07生效)3.5.7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要知道,早在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18日科创板上市委审议时就已经问询过张连起的相关履历,在当时的回复中,称张连起报告期内曾在非上市公司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两家公司已完成相关换任程序,张连起不再担任前述两家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然而,分析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履历能够正常的看到,起并未卸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董事一职,不得不让人担心起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此外,除了起担任数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外,也不得不让人担心其是否能偶做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这一职务。

  要知道,根据中央办公厅1998年第17号通知规定:(1)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2)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作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其却大作兼职,真的能履行好相关职责么,不得不让人担心!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分别为 9,800.00万元、11,890.00万元、8,300.00万元,公司发生的转贷金额分别为9,800.00万元、11,187.02万元和 6,133.83万元,两者差额为公司向子公司支付的实际货款金额。上述相关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其称,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已归还上述借款,且不存在逾期的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发行人上述借款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将借款资金用于拆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或用途的情形,且在过程中未收取费用,也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双方公司利益的情形。至此,公司未再发生转贷行为。

  然而,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由贷款人对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很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根据公开内容不难得知,其没有依规定使用贷款,而是转贷获取,构成事实上的违法。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申报稿,公司计划投入5.1亿元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项目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初建成并同年开始正式投产,于2026年产能全部释放。

  公司指出,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资产规模及生产能力都将得到增强,公司的供货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将逐渐增强,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有效促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不过,从2018年以来公司的产能维持在1000万千克左右(相当于1万吨产能)且产能利用率还尚未饱和的情况下,未来继续募资扩产又能否保证充分消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