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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方网站: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发布时间:2022-06-28 09:33:15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 作者:M6米乐官网 分类:产品中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3年皆位列国内前三;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主要下游应用包括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目前已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锂离子电池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研制、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专业化企业,在锂二次电池电解液的研发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1X

  2 新型电解质锂盐制备、应用技术 自主研发、受让 锂离子电池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专用化学品行业耕耘多年,积累了深厚的经验,目前新型电解质锂盐已经成为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核心技术涉及产品结构设计、制备、分析、应用等方面。该技术目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一种三氟甲基磺酸的制备方法 82

  3 电容器电解质材料制备、应用技术 自主研发、受让 电容器 公司在电容器专用化学品行业耕耘多年,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主要 包括超级电容器电解液以及铝电解电容器电解液。核心技术涉及产品结构设计、制备、分析、应用等方面。该技术目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一种环状季铵盐电解质、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19

  4 硅烷偶联剂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硅烷偶联剂 公司为国内主要的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的硅烷偶联剂相关技术目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异氰酸酯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73

  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以及超电产品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0%来自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及服务。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等一系列研发制度,研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技术与工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化工新材料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6,799.00万元、5,762.56万元和12,305.76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4.10%、3.17%和2.37%。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28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17.80%,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人。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准制定。

  动力电池是公司产品的重要下游应用之一,所以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自2010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从发展规划、消费补贴、税收优惠、科研投入、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公司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中央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存在调整的风险,若未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电池技术一直以来处于持续高速发展中,其由最初的铅酸电池到镍氢电池,至现在的锂离子电池,其技术路径以及性能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可能对现有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若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替代。锂离子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固态电解质可能会逐渐替代传统的有机液态电解液,从而导致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市场需求下降。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添加剂供应商,若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实现技术进步或转型,则其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出一定波动,且2021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等主要原材料由于产能扩张速度不及下游需求增速,价格呈上升趋势。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有较大影响,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需情况以及“两高”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不能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及时向下游转移,将可能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随着“两高”等政策的施行,政府和社会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耗用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能会相应受到影响乃至被关停,部分地区也可能因能源或环保原因而对域内企业采取阶段性的限制措施,使得部分供应商无法及时、足量向公司供应主要原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37%、78.04%及86.96%,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竞争格局较为集中的发展现状相一致。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配套能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离子电池厂商不会轻易更换合作多年的上游供应商,但如果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而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尚未与客户S、松下和亿纬锂能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该等客户在报告期内合计收入为4,947.17万元、6,774.26万元以及29,672.66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3.73%以及5.70%。若该等客户后续因双方合作意愿、市场或经济环境等原因而减少乃至终止与发行人的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在波兰、韩国等地设有子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为18.99%、36.72%及17.39%,境外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随着欧盟碳排放标准愈发严格,预计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稳步增长。但是,由于境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境外经营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境外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境外业务拓展效果未达预期,会对公司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在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世界贸易形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如波兰、韩国)等对发行人加征关税或者在其他贸易政策上施加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境外业务则可能相应受到影响,并可能在与其他国际化企业以及境外市场的本土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仍然可能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环保、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公司未来可能需进一步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进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与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趋势。随着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或新竞争者的进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可能受到一定冲击,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主要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无法维持增长趋势,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量大幅上升。随着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新建项目投建,公司产能预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业务持续扩张,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可能面临挑战。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管理人才、健全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决策失误和内部控制风险,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的要求,公司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因项目遇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影响。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18,333.33万股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市盈率: 2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泰新材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数量为1,8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64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10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1.08元(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81元(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12,826.37万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9,951.88万元审计及验资费2,015.00万元律师费354.72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94.34万元发行手续费110.42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康昊昱,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0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参与或负责中原出版借壳焦作鑫安上市、中国交建吸收合并路桥建设H股回归A股IPO、鹏欣资源非公开发行、西部黄金IPO、山东黄金重大资产重组、现代制药重大资产重组、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永泰能源并购基金收购辅助生殖标的、常宝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三诺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茂业通信重大资产重组、汤臣倍健重大资产重组、新奥股份收购H股新奥能源暨重大资产重组、中粮地产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庞雪梅,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3,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了六国化工、博汇纸业、世博股份、海宁皮城、合康变频(现名合康新能)、白云电器、金石资源、华友钴业、恒通科技、绿色动力、彩讯股份、丸美股份等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以及天康生物、国投中鲁、驰宏锌锗、当升科技等非公开发行、冠城大通公开增发等股权融资项目。

  高士博,证券执业编号:S7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完成或参与了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迪马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海博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农房集团、韵达股份借壳新海股份、钢构工程重大资产重组、江苏国泰集团整体上市、常宝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鄂武商要约收购项目、四川双马要约收购、丰华股份收购、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等项目。

  孟夏,证券执业编号:S7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完成或参与了华友钴业、金石资源、上海天洋、合盛硅业、宏柏新材、会通新材、凯赛生物、锡南铝业等IPO项目,合康新能、华友钴业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驰宏锌锗、当升科技、合盛硅业、华友钴业、利民股份等再融资项目,以及合盛硅业公司债项目。

  梁劲,证券执业编号:S7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完成或参与了亚士创能、太平鸟、维远化学、锡南铝业等IPO项目,会畅通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利民股份再融资项目,以及复洁环保、宏泰矿业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钱云浩,证券执业编号:S39,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完成或参与了浙江省国资金控平台搭建暨浙江东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浙江东方发行股份购买浙金信托等股权资产)、常宝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江西省旅游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深赤湾(现招商港口)发行股份购买港股上市公司招商局港口、中信特钢重大资产重组、宁波银行可转债项目等若干并购及股权融资项目。

  陈祉逾,证券执业编号:S47,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参与过或正在参与的项目有芯海科技IPO、锡南科技IPO、江瀚新材IPO、宏伟供应链IPO、明阳智能非公开、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新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金钼股份协议收购等项目。

  张芸嘉,证券执业编号:S1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或正在参与的项目有维远化学IPO项目、碧水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杨伟豪,证券执业编号:S99,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或完成了天顺风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江苏国泰分拆上市等项目。

  许卫奇,证券执业编号:S03,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或完成了中国华融增资引战、华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九丰能源资产重组等项目。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八、保荐机构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十二、保荐机构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20年10月28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3年皆位列国内前三;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主要下游应用包括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目前已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方面,瑞泰新材近三年的出货量均位列国内前三。预计未来,随着子公司宁德华荣以及波兰华荣的产能扩张,公司整体产能将继续提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方面,发行人已成功研发并量产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以及三氟甲磺酸锂(LiCF3SO3)等几款产品,在质量以及技术层面处于领先水平,对于主要电解液生产企业覆盖率比较高。此外,公司的部分产品已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

  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发行人的硅烷偶联剂处于行业的顶端市场,业务较为稳定,且已经通过了杜邦、GE、道康宁、欧文斯科宁、米其林、钟渊、PPG等跨国公司的质量认证,能直接向上述企业出口,具备较好的行业地位。

  在超电产品方面,发行人牵头制定了国内首个超级电容器材料的行业标准《超级电容器用有机电解液规范》(SJ/T 11732-2018),该标准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发行人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出货量目前在中国排名靠前,获评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十佳企业”、“中国超级电容器优秀材料供应商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情况良好,主要产品的产量以及销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的产量以及销量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为锂离子电池材料,其下游应用为锂离子电池。2014年以来,国内锂离子电池出货量逐年增长。根据伊维研究院的统计,2014年至2021年,国内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由4.52万吨/年增长至50.7万吨/年,年均复合增速为41.25%。

  在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销量会影响动力电池的装机量,从而影响动力电解液市场需求。近年来,全球电动化趋势愈发明朗,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渗透率不断提升,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迅速提升。根据国务院2020年11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预计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此外,随着欧盟《2019/631文件》的颁布,碳排放标准愈发严格,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迅速——根据EV Sales Blog统计,2020年,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1万辆,同比增长142%。

  电池成本是短期内影响电动汽车渗透率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目前在补贴退坡、降成本诉求提升背景下,国内动力电池增速略有下滑,但是从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以及电池的成本还在不断下降中,未来其经济性将超过传统燃油汽车。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预测,2020年动力电池的成本约为0.70元/Wh,而到2030年,该成本预计将下降50%,达到0.35元/Wh,届时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还将进一步提升。

  在消费电池领域,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兴起,消费电池的需求增长明显。尽管目前智能手机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但随着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无线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兴起,消费电池仍有广泛应用的场景空间;此外,5G技术的发展以及规模化商业应用,也对于消费电池的续航时间、充电速度等提出新的要求,预计将催生消费电池行业存量市场的更新换代需求。

  在储能电池领域,由于储能电池是解决风电、光伏间歇波动性,实现“削峰平谷”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储能电池作为新兴应用场景,其前景也较为广阔。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下游市场潜力巨大,预计未来业务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成长性可期。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的龙头企业,公司与其建立了紧密、持续的合作关系,对于核心客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较为了解,有助于提供更为有效的电解液产品解决方案,具有一定先发优势。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以及“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旨在配套向下游头部客户如宁德时代、LG化学等提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深化双方的合作。以上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将增长约12万吨/年,公司的规模以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极大增强。

  公司专注于化工新材料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的新能源产业以及新材料产业。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以及新材料行业将蓬勃发展,锂离子电池以及有机硅材料相关的产业下游需求潜力巨大,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可期。

  公司为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拥有多项与化工新材料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权115项。公司将相应专利与核心技术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行业,使得研发技术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新型电解质锂盐制备、应用技术,电容器电解质材料制备、应用技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备技术,硅烷偶联剂制备技术等,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保荐书之“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核心技术”。

  上述核心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的生产、研发能力,公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化工新材料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自成立起深耕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行业,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形成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人才队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开展研发工作,承担国家以及省级重点项目,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荣获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等称号。

  未来,公司还将紧密围绕市场需求,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投入资金和人员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并大力推动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研究方向包括高性能电解液、新型锂盐添加剂等。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研发人员(人) 预算经费总投入(万元) 拟达到的目标 技术水平

  1 高能比固态锂电技术——刚柔并济复合固态电解质的设计与制造 超威新材 完成验收 14 1,525 1、研发高纯固态级锂盐的制备及纯化技术,采用酸化精馏纯化的方式,得到更高纯度的HTFSI,进而提高LiTFSI的纯度; 2、研发低温技术的应用,采用N-COOL低温技术,提高ECF法生产技术中物料捕集收率由87%提升至99%以上;整体降低了低温能耗,提高了中间体的收率,降低了成本; 3、研发新型锂盐的应用技术,开发LiDFPLiDFBOP等新型锂盐,并且尝试用于固态电解质体系,拓展新型电解质锂盐的应用范围 国内领先

  2 高安全性功能电解液的开发 华荣化工 验收阶段 21 2,935 紧密围绕高比能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与高容量正极NCA/高电压富锂镍锰材料、高容量硅基负极材料相匹配的电解液,使得电池单体能量密度≥300Wh/kg;通过分子模拟设计具有宽电化学窗口的氟代溶剂,使电解液在具有高氧化电位的同时具有阻燃特性;开发一种新型的锂盐,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不与水反应、分解温度大于220℃)、较宽的电化学窗口(分解电压>

  5.0V vs Li/Li+)的复合电解液体系 国内领先

  4 高电压数码电解液的开发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4 538 针对高电压数码电解液,进行:1、添加剂的合成、提纯、计算;2、正负极成膜添加剂的筛选;3、正负极材料界面成膜的表征方法与技术 国内领先

  5 高镍电池电解液的开发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5 738 针对高镍电池电解液,进行:1、添加剂的计算、合成;2、研究NCM811材料表面生成的保护膜对锂离子电池的影响 国内领先

  6 高容量磷酸亚铁锂动力电池 电解液的开发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5 738 针对高容量磷酸亚铁锂动力电池电解液,进行:1、溶剂的筛选、提纯、脱水工艺;2、添加 剂的合成、提纯、计算;3、正负极成膜添加剂的筛选;4、研究电极离子导电层形成后的方法与技术 国内领先

  7 六甲基环三硅氮烷的开发与批量生产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1 588 该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1、六甲基环三硅氮烷的合成;2、六甲基环三硅氮烷的精馏 国内领先

  8 耐氧化长寿命功能电解液设计与开发 华荣化工 验收阶段 18 2,430 1、溶剂是电解液中比例最高的成分,其化学稳定性及氧化还原稳定对电解液性能有重要影响。开发耐氧化长寿命电解液,需要对常规的溶剂体系进行改进。适当引入具有宽温度范围及低粘度的羧酸酯溶剂,提高对极片的浸润性,改善电池的高低温性能及功率特性。 2、添加剂是高性能电解液的核心,开发耐氧化长寿命电解液,需对VC/PS为主的常规添加剂组合大幅改进。研究表/界面配位修饰作用,开发含B、S、F等元素成膜添加剂,降低高镍材料表面氧化性活度,提高含硅碳复合材料表面SEI膜韧性,提高电解液与高镍正极、含硅碳负极材料适配性;通过研发适当的过充添加剂和阻燃剂,提高电池安全性能 国内领先

  10 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含硅类添加剂的开发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9 458 该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1、含氟官能团类硅烷添加剂的合成;2、含氰基官能团类硅烷添加剂的合成;3、含氰基、氟官能团添加剂的合成 国内领先

  以上在研项目均立足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自身战略规划,具备前瞻性以及创新性,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以及先发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企业优势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新能源以及化工新材料领域,是专业性的化工新材料产品供应商。公司所处的化工新材料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锂离子电池以及有机硅材料相关的产业下游需求潜力巨大,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可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业务和财务指标高速增长,成长性良好。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工艺创新,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大力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与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度融合,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具备创新特征,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对于创业板企业的定位要求,特此说明。

  瑞泰新材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326号),发行人2020年、202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730.05万元、60,23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分别为 24,568.82万元、59,323.1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