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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方网站:泰和新材: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2-07-05 10:57:51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 作者:M6米乐官网 分类:产品中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亦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国丰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

  除国丰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丰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05,318,350股(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69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62,000.00 50,953.00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2,501.33 29,551.33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45,000.00 4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包含国丰控股,国丰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8

  国盛控股 指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烟台国盛实业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经营范围 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芳纶是国家政策长期重点支持的战略性高端新材料产业,加快芳纶产业发展对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芳纶纤维是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的简称,是一种新型高科技合成纤维,具有优良的力学性能,稳定的化学性质和理想的机械性质。芳纶纤维是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增强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关键基础材料和战略物资。

  芳纶纤维主要分为对位芳纶和间位芳纶,其中,对位芳纶是一种具有优异综合性能的高科技纤维,兼具高强度、高模量、耐高温,和耐磨、阻燃、绝缘、耐化学腐蚀、尺寸稳定等优异性能和功能。在光缆增强、防弹装甲、石棉替代、复合材料、个体防护等方面有着广泛且重要的用途,是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国防和汽车工业等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间位芳纶是一种热稳定性高、阻燃性突出、电绝缘性好和耐辐射性的高功能纤维材料,在电气绝缘纸、蜂窝结构材料、高温过滤材料和防护服装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是高速列车、航空航天、电力电子、工业除尘、石油化工、海洋开发和特种服装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中明确提出“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大需求,以高性能碳纤维、芳纶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为重点,突破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突破高强高模碳纤维产业化技术、高性能芳纶工程化技术,开展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研究及应用测试”,并将高性能芳纶列为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芳纶及制品选入关键战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对高端新材料的发展做出明确指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加强碳纤维、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应用,加快茂金属聚乙烯等高性能树脂和集成电路用光刻胶等电子高纯材料关键技术突破。

  2、高性能芳纶纤维在高端制造业领域应用不断增加,需求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广阔,国产化替代需求急迫

  近年来,我国对位芳纶行业持续发展,对位芳纶差异化产品逐渐实现国产化,尤其是技术要求较高的高强、高模型对位芳纶差异化产品不断问世,促进了对位芳纶材料在制造业领域应用的拓展。目前,高性能对位芳纶已在电子通讯器材、光纤增强、国防军工、新能源、汽车制造、轨道交通以及航空航天领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已知的细分用途多达 200多种,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与此同时,我国间位芳纶产业发展迅速,间位芳纶产品的综合性能得到了较大提升,其应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由初期主要用于绝缘、工业过滤等传统领域,快速进入到特种工业防护服装、防弹防护等高端应用领域,其现已成为我国多个高性能纤维领域的核心应用产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大,高性能间位芳纶应用领域将越来越广泛,未来市场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高性能芳纶国产化进程相对缓慢,自给率仍较低,高端应用领域产品尚未在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及应用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竞争格局。同时,国外对部分特种型号芳纶产品实行严格的技术封锁及禁运,极大地制约了多个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国产化发展进程,高性能芳纶产品的国产化替代需求愈发迫切,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芳纶行业有着极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壁垒,长期以来,全球只有美国和日本等极少数发达国家具备生产芳纶产品的能力,且这些国家对芳纶工艺技术严格保密,造成了芳纶技术封锁与垄断的局面。我国芳纶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国产化进程相对缓慢,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先进性仍有短板。

  公司分别于2004年以及2011年实现间位芳纶和对位芳纶产业化投产,打破国际垄断以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芳纶产业化工艺,现已成为国际范围内极少数真正具备芳纶工业化生产、商业化运营的行业领先者,下游客户认可程度及品牌知名度显著提高。与国际巨头相比,公司现在常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品种结构丰富程度等方面已十分接近,但无论是产能、产品型号齐全性、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际龙头仍存在一定程度差距,对公司全面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构成了一定的制约。公司亟需通过扩充先进产能,并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以及产品性能指标,一方面扩大规模优势提高供给能力,巩固国内芳纶龙头地位,另一方面逐步缩小与国际龙头企业在高端产品性能指标以及整体生产规模上的差距,提高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以构筑未来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芳纶纤维是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增强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关键基础材料和战略物资。近年来,芳纶纤维下游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高端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行业整体表现为供不应求,特别是高端芳纶产品缺口较大,主要依赖进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芳纶行业的重要发展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长期竞争优势。

  芳纶纤维被列入国家关键战略材料之一,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价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优化公司现有业务结构,扩大芳纶业务规模,提高产品供给能力,确保公司在国内芳纶行业内保持产能优势,以及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另一方面将优化公司产能结构,扩大高端应用领域先进产能,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从而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将会增加。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涨。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公司在业务布局、长期战略等方面夯实基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除国丰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国丰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国丰控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国丰控股外,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国丰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

  除国丰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丰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05,318,350股(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69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62,000.00 50,953.00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2,501.33 29,551.33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45,000.00 4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包含国丰控股,国丰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丰控股直接及通过国盛控股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092,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裕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9,55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7%,与国丰控股为一致行动人;烟台市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8,696.00万元,其中国丰控股认购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205,318,350股(含本数)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直接及通过国盛控股间接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20.38%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及其子公司国盛控股、一致行动人裕泰投资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33.82%;烟台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亦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

  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经营范围 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股)权的经营管理;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等项目的融资、投资与经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收购、重组整合和出让等);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融资服务业务;咨询业务;市国资委授权的其它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黄金(现货)、白银(现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国家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丰控股主营业务为烟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股)权的经营管理,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等项目的融资、投资与经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收购、重组整合和出让等)等。

  国丰控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国丰控股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丰控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国丰控股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公司和国丰控股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丰控股承诺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国丰控股不得接受公司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乙方将不可撤销地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按进位处理。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承诺接受询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者。

  乙方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乙方在该缴款通知的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低要求不相符,乙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视为违约。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任何违约条款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2)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交易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3)暂时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因乙方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和(3)如证券市场变化导致甲方对本次发行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69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62,000.00 50,953.00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2,501.33 29,551.33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45,000.00 4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公司在防护领域对位芳纶行业龙头地位,本项目拟在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泰和新材产业园建设对位芳纶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防护用对位芳纶1.2万吨的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129,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4,815.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第一阶段预计24个月,至2023年12月,新增纺丝产能6,000吨/年;第二阶段至2024年12月,新增纺丝产能6,000吨/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129,000.00万元,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27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宁[2020]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5559号)。

  本项目已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04-01-133688)。

  本项目已获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宁东管(环)〔2022〕15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宁工信节能审发〔202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根据该函,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同意本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为在现有对位芳纶生产技术的基础上,重点提升现有产品伸长率指标,进一步满足下游高端市场对高性能对位芳纶产品的需求,促进公司对位芳纶产业的进一步升级,提升公司对位芳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将现有对位芳纶产能转移到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地块泰和新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园中,并新建高性能对位芳纶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纤维产品5,000吨(含1,500吨/年产能搬迁)的能力。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第一阶段预计18个月,至2023年6月,新建3,500吨/年产能;第二阶段至2023年12月,采用利旧设备,建设1,500吨/年产能。

  本项目投资总额62,000.00万元,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90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12791号)。

  本项目已获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04-01-513453)。

  本项目已获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烟开环表〔2022〕17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2022年2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鲁发改项审〔2022〕13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作出了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为了进一步满足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工业生产领域细分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在原有优势领域的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拟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地块泰和新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园中新建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高端间位芳纶差别化产品7,000吨/年的产能,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现有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厂区的7,000吨/年产能逐步关停,对部分生产线设备将搬迁改造。

  本项目投资总额32,501.33万元,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70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12791号)。

  本项目已获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04-01-180049)。

  本项目已获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烟开环〔2022〕3号”《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2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鲁发改项审〔2022〕13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作出了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为了进一步满足各类细分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差异化竞争优势,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拟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C-59地块泰和新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园中新建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各规格高性能间位芳纶共9,000吨的能力。

  本项目投资总额45,000.00万元,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01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12791号)。

  本项目已获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04-01-159738)。

  本项目已获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烟开环〔2022〕4号”《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2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鲁发改项审〔2022〕13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作出了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376.67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对位芳纶具备高强度、高模量、耐高温、阻燃、绝缘、耐化学腐蚀、尺寸稳定等优异性能。由于对位芳纶分子链沿长度方向高度取向,并且具有极强的链间结合力,从而赋予纤维空前的高强度、高模量。其比强度是优质钢材的5~6倍,比模量是钢材或玻璃纤维的2~3倍,韧性是钢材的2倍;对位芳纶的连续使用温度范围介于-196~204℃之间,并可短期暴露于300℃以上而强度几乎没有损失。这些优异特性使对位芳纶现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高性能纤维之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西方国家一直将对位芳纶材料作为战略物资进行管制,对我国实行禁运,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对位芳纶,先后有多家企业机构进行对位芳纶中试和产业化开发。近年来,我国对位芳纶产业发展迅速,国产对位芳纶已在防护材料、信息通讯、密封材料、橡胶增强、复合材料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在防护领域,对位芳纶凭借优异的高结晶性和高取向结构,具备高强、高模、低延伸性特点,使对位芳纶能吸收更多的冲击能,较快地降低冲击物的速度,减少冲击伤害。目前,对位芳纶织物广泛应用于防弹头盔、防弹衣、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对位芳纶机织物制备复合材料还具备优异的减震性能,其减震性是玻璃纤维的4~5倍,该类材料广泛应用于飞机舱体、高速列车、汽车及游艇船舶外壳等领域。此外,建筑补强也是对位芳纶非常重要的应用领域。芳纶不但可以应用于混凝土梁、柱站等建筑结构的抗剪、抗弯和抗震加固补强,也可以作为电绝缘体,应用于架设电缆的铁路隧道中,避免电器设施短路或者遭受雷击,不会引起电磁波的屏蔽,还可以应用在交通、水利、核电、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结构加固和修复。

  公司自2011年对位芳纶产业化投产打破垄断以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对位芳纶产业化工艺,公司对位芳纶业务规模持续提高,现已成为国际范围内极少数真正具备对位芳纶工业化生产、商业化运营的行业领先者,下游客户认可程度及品牌知名度显著提高。与国际巨头相比,公司现在常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品种结构丰富程度等方面已十分接近,但在整体产能规模方面、部分核心技术性能方面以及在高端领域的专用型号产品方面与国际龙头仍存在一定程度差距,对公司全面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构成了一定的制约。

  目前,全球对位芳纶产能及市场份额主要集中于杜邦公司、帝人公司,我国对位芳纶规模化生产企业极少,对位芳纶进口依赖度较大,极大地制约了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国产化发展进程,国产化替代需求愈发迫切,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扩大高端防护领域对位芳纶产能,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提高生产水平与供货能力以满足下游市场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为公司加大国内外市场拓展力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提升国产芳纶市场竞争力,带动我国芳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核心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绿色化工化纤行业,相较于传统化工化纤企业,采用更环保的处理方法进行化工化纤产品生产,在提高产品生产率的同时,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对位芳纶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成本较高的工艺路线,因此通过工艺技术升级、老旧设备迭代、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式,可以降低相关研发、生产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有利于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烟台园区1,500吨产能系自主设计的国内首条芳纶产业化生产线,建成时间较早,其在单线生产能力、柔性化程度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满足公司现有生产效率要求。尽管现有生产线多年以来经过不断的生产工艺改进以及关键生产设备的更新升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部分生产环节的自动化,但在产品设计、工序控制参数之间难以形成有效联动,难以实现生产过程的关键要素自动化控制,从而难以形成推广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产管控模式,不能充分实现公司多年以来累积的工艺技术,以及研发成果。

  通过本项目建设,对标国际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将在国内率先建立起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绿色环保、柔性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对位芳纶生产线,有利于提升公司对位芳纶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从而提高自身产品交付能力,并有利于扩大市场覆盖率,以及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以及提高自身环保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提升,并作为行业龙头逐渐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在国内市场中,公司于2011年率先实现对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将国产对位芳纶推向了市场。近年来,对位芳纶纤维高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及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对位芳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芳纶纤维具有高技术门槛、高市场门槛和长研发周期的行业特点,生产过程对仪器设备也有很高的要求,所以整个行业呈现供应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未来对位芳纶行业集中度仍将维持稳定,行业竞争集中于龙头企业之间。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先进产能,缩小与国际龙头企业的规模差距,一方面有效解决产能瓶颈,另一方面推动生产技术和工艺进一步成熟,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及性能指标,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占据市场先机,巩固公司对位芳纶产品产能和工艺技术方面的优势地位。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中明确提出“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大需求,以高性能碳纤维、芳纶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为重点,突破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突破高强高模碳纤维产业化技术、高性能芳纶工程化技术,开展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研究及应用测试”,并将高性能芳纶列为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芳纶及制品选入关键战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对高端新材料的发展做出明确指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加强碳纤维、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应用,加快茂金属聚乙烯等高性能树脂和集成电路用光刻胶等电子高纯材料关键技术突破。

  《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办字〔2018〕166号)中明确“烟台芳纶纤维产业基地”为“八大产业重点建设内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坚定不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制造业名城先锋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高端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集群列为未来三年将集中突破的五大产业集群之一,并提出发挥泰和新材在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三大产品上的产能及技术优势,扩大高性能纤维在国防军工、航空航天、安全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围绕电气绝缘、安全防护、高温过滤等行业,延伸下游产业链。

  公司作为中国高性能纤维行业的领军企业,自2005年起连续数年荣获“中国化纤行业竞争力前十强”,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高性能纤维研发生产基地和我国化纤行业参与全球高技术竞争的标杆企业。公司拥有行业内唯一的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还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芳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行业领先的研发平台。公司曾三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先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拥有专利138项,其中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73项。牵头制定了氨纶长丝、间位芳纶短纤维、对位芳纶长丝等1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参与编写了5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

  公司系国内首家实现对位芳纶产业化的企业,多年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对位芳纶工艺提升与产业化改进工作,系国内为数不多的成功实现对位芳纶产业化的企业,通过多期项目建设,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对位芳纶产业化运作经验,在对位芳纶产业化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位芳纶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计成果。

  本项目所涉及产品技术来源均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技术,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公司将在项目基础上继续改善各种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并致力于高端产品的进一步研究开发。

  公司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以及技术优势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然而,我国应急管理能力较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在产业端发展空间较大。据初步估算,全国安全、应急装备等领域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值达到万亿元规模。

  芳纶及其制品具有热稳定性高、阻燃性突出和电绝缘性好等一系列优异性能,因此在应急救援装备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在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装备中有广泛应用:

  阻燃绝缘服饰 间位芳纶面料在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工业防护服领域的成功应用,充分显示了其优良的阻燃抗爆性能。用间位芳纶与其它高性能纤维(如对位芳纶、阻燃黏胶等)混纺制成的特种防护服,除阻燃性能优良以外,强度、舒适性会进一步提高,并能有效减少静电危害,燃烧时碳化膜增厚,使其不致开裂,提高了服装适用性,更可满足在爆燃、电弧等高危环境中提供可靠防护的需要。

  防火毯 间位芳纶为本质阻燃纤维,极限氧指数大于28%,可长期耐受204℃高温,在空气中难以燃烧、不融熔、离焰自熄。采用间位芳纶加工的防火毯,解决了当前防火毯在火灾状况下阻燃效果差和熔滴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在火灾环境下可更加有效的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柔性阻燃逃生通道 高层建筑的安全问题日益暴露,比如近年来由于高层建筑火灾而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柔性阻燃逃生通道是一种快速高效的高层建筑逃生设施,以芳纶为主体材料制备的,具有阻燃特性,可在火灾环境下使用。

  公司是我国首家实现间位芳纶产业化的企业,目前,泰和新材的间位芳纶产能达到11,000吨/年,应急救援装备领域的防护服饰一直为公司间位芳纶产品“泰美达间位芳纶”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在应急救援产业发展迎来黄金期的背景下,通过本项目,公司将有效地提升应急救援装备领域的高端功能性间位芳纶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和效果,进一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随着国内外间位芳纶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市场需求已趋向于多样化,其中,功能性间位芳纶产品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功能性间位芳纶是指在间位芳纶制造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纤维分子结构改性或外加添加剂等方法,使产品具有易染色、防静电、短阴燃等特殊功能,从而满足不同应用市场需求的间位芳纶产品。

  近年来我国间位芳纶开始形成结构性产能过剩局面:低端产品供给相对充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类产品之间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整体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在中高端领域市场,专用、功能化间位芳纶需求缺口仍较大,且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产品附加价值也相对较高,其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大,产业前景较好。

  公司是我国首家实现间位芳纶产业化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间位芳纶产能现居世界前列,但与国际龙头企业,在高附加价值的差异化、功能性间位芳纶产品方面,无论是产能、产品型号齐全性、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本项目,公司持续推动差异化发展,扩大高端功能性间位芳纶业务规模,缩小与国际龙头企业在先进产能规模上的差距,一方面有效解决产能瓶颈,另一方面,提高间位芳纶产品的附加价值,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占据高端领域市场先机。

  泰和新材是我国最早实现工业化生产的间位芳纶生产商,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研发经验,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为公司的间位芳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了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公司作为中国高性能纤维行业的领军企业,自2005年起连续数年荣获“中国化纤行业竞争力前十强”,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高性能纤维研发生产基地和我国化纤行业参与全球高技术竞争的标杆企业。公司拥有行业内唯一的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还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芳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行业领先的研发平台。公司曾三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先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拥有专利138项,其中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73项。牵头制定了氨纶长丝、间位芳纶短纤维、对位芳纶长丝等1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参与编写了5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

  本项目所涉及产品技术来源均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技术,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公司将在项目基础上继续改善各种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并致力于高端产品的进一步研究开发。

  公司多年来在间位芳纶行业内的深厚积累,与行业龙头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公司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品应用推广产业链,拥有业内较为健全的营销网络,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球,向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在国内主要市场均设有办事处,在海外主要市场均有代理机构,销售区域较为广阔。公司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已在下游行业中形成良好口碑,具有明显的全面竞争优势,市场地位领先,客户粘性较强,在国内市场销量逐年提高,并畅销海外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下游客户的认可。

  近年来,公司坚持自身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增长,整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公司的芳纶业务属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的新材料产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国家政策和下游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新材料产业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优势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涨。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控制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扩大公司芳纶产品的产销规模、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持续跟进未来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增加,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或将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项目投产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实现稳步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结合所形成的新增生产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公司股本及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公司尚无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公司股东数量将增加,并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芳纶业务的比重预计将会进一步加大,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实施的逐步推进,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不断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