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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_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M6米乐官网

米乐m6官方网站: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3 12:15:05|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 作者:M6米乐官网 分类:公司新闻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3,515,857.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40,351,585.73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009,612,311.38元。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788,550,2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97,359,167.62元(含税),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的分红比例不变确定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目标的提出,电源结构将发生重大改变,绿色电源将成为主体电源;在电网领域,电力资源配置由煤电、水电基地外送,转变为新能源一体化开发外送、源网荷储一体化就近利用,电网形态由区域互联大电网向大电网与微电网、分布式电网兼容并举转变,智能配电网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2020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持续完善电网主网架,补强电网建设短板,推进柔性直流、智能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网消纳平台作用。随着新建大容量输电线路和城市电网改造的需求以及电网设备的更新改造,都将带动输变电产品需求的增长。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3.77亿千瓦,同比增长7.90%(其中风电装机同比增长16.6%,太阳能发电同比增长28.90%),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2021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完成5,530亿元,同比增长4.5%;2021年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4,951亿元,同比增长1.10%,电力投资增加。

  根据国家电网报发布的信息,2021年度,国家电网110千伏及以上交流工程投产4.4万千米、2.8亿千伏安,完成年度计划的101.4%;开工4.1万千米、2.5亿千伏安,完成年度计划的100.7%。2021年国家电网基建投资完成4,024.8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5%。

  公司是我国输变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变压器产业目前在超、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大型水电及核电等关键输变电设备研制方面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线kV及以下扩径导线kV及以下交联电缆及电缆附件的能力。同行业竞争对手主要有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BB、西门子、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多方面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将稳步向电能增量主力供应者转变,在推动中国能源变革、践行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实施路径,提出将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作为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保障机制,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

  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按“多发满发”原则,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保障同步投运。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1年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平价上网打开了光伏、风电未来发展的广阔空间。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球多晶硅有效产能约67.10万吨,同比增长19.2%。2021年全球多晶硅产量约63.10万吨,总需求量约65.30万吨;中国多晶硅产量约49.00万吨,进口量约11.60万吨,而总需求量约61.30万吨。2021年,全球和中国多晶硅市场都呈现供应小于需求的现状。

  受供求关系影响,2021年中国多晶硅价格整体呈上扬走势,并屡创十年内历史新高。复投料成交价从2021年初的人民币8.76万元/吨,高点达到人民币27.22万元/吨;年底回落至人民币23.25万元/吨,年初到年底涨幅为165.40%。单晶复投料全年均价为人民币19.44万元/吨,同比大幅上涨148.30%。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54.88GW,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约25.60GW,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约29.28GW。截至2021年底,中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06GW。2021年,中国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0%;利用小时数1,163小时,同比增加3小时;光伏发电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个百分点和5.6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47.57GW,为十三五以来装机容量第二多年份,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30.67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GW。截至2021年底,中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328GW。2021年,中国风电发电量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40.5%;利用小时数2,246小时;中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甘肃风电利用率95.9%,新疆风电利用率92.7%、同比分别提升2.3个百分点、3.0个百分点。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负责经营。新特能源是国内领先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商和光伏项目承包商,主要从事上游多晶硅生产、下游风光电站建设、运营。多晶硅的竞争对手主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风光电站建设的竞争对手主要有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风光电站运营的竞争对手主要有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1年以来,全球能源供应紧张,受国内疫情、气候异常、环保督察、安全检查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减产停产,煤炭供应紧张,与此同时,经济恢复用电需求增加,煤炭需求大幅增加,因供需失衡,煤炭价格出现高位波动。随着增产保供政策持续推进,煤炭价格趋稳并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2021年全国生产原煤40.70亿吨,同比增长4.70%,进口煤炭3.20亿吨,同比增长6.60%。随着国家煤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国家对煤炭行业安全、环保、合规管理将更加严格,具有规模、效率、安全、环保优势并合规建设的大型智能化煤炭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2021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应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逐步向煤电机组由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电力、调峰调频能力的基础性电源转变。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2021年11 月,国家电网印发了《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该文件不仅放开售电公司、用户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还首次建立起基于经济关系的省间电力交易衔接机制,电价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步形成。

  公司煤炭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天池能源公司负责经营。公司煤炭矿区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确定的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最大的整装煤田。煤炭业务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新疆煤炭生产企业,包括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等。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输变电业务、新能源业务及能源业务。公司输变电业务主要包括变压器、电线电缆及其他输变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输变电国际成套系统集成业务等;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多晶硅、逆变器、SVG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光伏、风能电站提供设计、建设、调试及运维等全面的能源解决方案及风能、光伏电站的运营;能源业务主要包括煤炭的开采与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等。

  公司各主营业务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体系。公司输变电业务围绕产品特点,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仅有部分标准化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先少量生产再销售;公司主要通过EPC总承包方式承担输变电国际成套系统集成业务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等工作。新能源多晶硅业务根据签署的长单、市场情况制定生产、销售计划,保证公司多晶硅产品生产、销售顺利进行;新能源电站业务通过EPC、BT、BOO等方式进行风光资源开发及建设,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全面的能源解决方案,并开展光伏、风能电站运营业务。能源业务煤炭采用“以销定产”、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订长单的经营模式生产及销售,火力发电及供热根据装机、需求发电和供热。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2年4月9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详见临2022-030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详见临2022-031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九、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认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十二、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及配套车位、地下室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武威150MW光伏项目的议案。

  详见临2022-035号《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详见临2022-036号《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详见临2022-037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一、四、五、八、十、十一、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22年4月9日在公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详见临2022-030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并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及配套车位、地下室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为了更加客观的体现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及各期数据具有可比性,公司2021年度已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15号解释。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15号解释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15号解释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已重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期初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5号解释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列示和披露规定,规范了集团内资金往来以及财务公司资金往来的相关列报。公司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规定,施行该项规定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开了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原材料存在积压、过时情况,部分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在预计售价小于成本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61.05万元。2021年度,公司因实现部分库存商品出售,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777.2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对已建成拟出售的风能、光伏电站进行存货跌价测试。综合目前各电站发电收益,按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83.33万元。2021年度,新能源公司因实现部分风能、光伏电站转让,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240.55万元。

  上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9,726.57万元。

  新能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部分机器设备陈旧过时,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新能源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23.48万元。

  受周边环境及交通设施的变化影响,公司位于西藏的房产市场估值下降,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该房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382.09万元。

  受苏丹政治、经济环境以及苏丹镑持续贬值影响,公司位于苏丹的房产租赁收入减少,市场估值下降,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217.48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37.82万元。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4,885.23万元。

  受部分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偿还能力较弱的影响,公司对其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预计可收回概率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2021年新增对部分客户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部分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4,518.47万元。本次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518.47万元。

  新能源公司部分专有技术、软件终止使用或其预计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26.21万元。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926.21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收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款项余额13,771.13万元,该应收款项前期已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612.16万元。因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无偿还能力,预计上述款项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158.9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以上计提减值准备及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共计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34,215.45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司本次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提上述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3,515,857.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40,351,585.73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09,612,311.38元。经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788,550,2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97,359,167.62元(含税),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的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3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郑卫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艳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家数。

  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专项报告)1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0 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增长5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人数、天数和每个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4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康养置业(含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劳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954.04万元。

  ●过去12个月同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购买商品房同类关联交易事项。

  为推动公司产业发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给专家型人才、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在天津武清区的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京津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冀智能公司)、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公司)、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投资公司)购买特变电工京津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冀置业公司)在天津武清区开发的特变·中央湖小区(以下简称中央湖小区)商品房及地下车位作为专家公寓,公司控股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硅材料公司)购买包头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置业公司)开发的土右旗幸福青山小区(以下简称幸福青山小区)商品房及地下室作为专家公寓,总金额预计为26,067.25万元。

  2022年4月11日,京津冀智能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科技投资公司分别与京津冀置业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内蒙古硅材料公司与包头置业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京津冀置业公司和包头置业公司均是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养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康养置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购买京津冀置业公司和包头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康养置业、京津冀置业公司、包头置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购买商品房同类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京津冀置业公司和包头置业公司均是康养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康养置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子公司购买京津冀置业公司和包头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及地下车位、地下室等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康养置业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新疆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康养置业开发的小区曾荣获全国第一个国家“康居、节能双示范工程”称号,荣获“广厦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施工组织管理金奖”等多项殊荣,顺利通过了绿色建筑三星认证、AAA住宅性能认证。康养置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现金流充裕。

  京津冀置业公司于2020年3月设立,是专为开发中央湖小区而设立的公司,202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

  包头置业公司于2021年5月设立,是专为开发幸福青山小区而设立的公司202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

  本次京津冀智能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科技投资公司购买京津冀置业开发的中央湖住宅小区104套商品房及104个地下车位;内蒙古硅材料公司购买包头置业开发的幸福青山小区135套商品房及地下室。具体购买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1日,京津冀智能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科技投资公司分别与京津冀置业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内蒙古硅材料公司与包头置业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本次买卖事项进行了约定,后续将根据房屋实际测绘面积逐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车位/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合同。

  京津冀置业公司交付的商品房标准为毛坯房,不含装修,2023年6月30日建成,达到交付条件。京津冀智能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科技投资公司将在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购买房产总价的50%,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购买商品房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包头置业公司交付的商品房标准为毛坯房,不含装修,2023年9月30日前达到交付条件。内蒙古硅材料公司将在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购买房产总价的50%,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购买商品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京津冀智能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科技投资公司、内蒙古硅材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房款。

  京津冀智能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科技投资公司与京津冀置业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购买商品房关联交易议案,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内蒙古硅材料公司与包头置业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司及内蒙古硅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购买商品房关联交易议案,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房作为专家公寓,为专家型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创造优越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和谐稳定的生活、工作氛围,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及配套车位、地下室的关联交易议案》,其中董事会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胡述军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张爱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购买特变电工京津冀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及配套车位、包头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及地下室是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新疆特变电工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及配套车位、地下室的事先确认的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开了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为进一步发挥董事、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及科学决策的作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充分考虑目前宏观环境、公司规模、董事、监事的职责、贡献与风险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如下:

  上述董事、监事津贴仅为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监事职务的津贴,不含其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按相应岗位领取的薪酬,该部分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及因履行董事、监事职务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及监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方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项目存在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项目上网电价下调、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为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光伏资源的开发,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将投资建设武威150MW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分别为61,777.77万元。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武威150MW光伏项目的议案》。

  武威150MW光伏项目已获得武威市凉州区发改局《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凉发改备[2021]116号)。

  上述项目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武威文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晟新能源公司)持有武晟公司100%股权;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公司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和特变电工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分别持有文晟新能源公司90%、10%股权]

  新能源公司将以武晟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武威150MW光伏项目。该公司主要是为了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而设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武威150MW光伏项目选址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腾格里沙漠边缘河西走廊东端,在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50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基地内,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702.9kWh/m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676.49h,项目年均发电量为26,463.86万kW·h。武威150MW光伏项目属于全国太阳能资源B类地区,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具备建设新能源电站的条件。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新能源电站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电站、配套新建330kv升压站,场内输电线路、检修道路及电站管理配套设施等。

  武威150MW光伏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30%,由新能源公司向新疆能源公司和哈密能源公司增资,新疆能源公司和哈密能源公司同比例向文晟新能源公司增资,再由文晟新能源公司向武晟公司增资的方式解决,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武晟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上述新能源电站项目建成投运后,公司新能源电站运营规模进一步增大,该项目可每年给公司贡献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与同等规模的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8.68万吨,具有明显的节煤节碳效应,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

  应对措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用电需求及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项目发电具有一定的消纳能力。

  该项目为平价上网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如果项目所在地对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向下进行调整,可能存在该项目收益减少的风险。

  应对措施: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火力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将逐步降低,火电供给减少;随着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尤其是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上网电价向下调整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建设用组件等设备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项目招标,合理控制项目各项费用,科学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周转速度,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风能、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选取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华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风公司)、哈密风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尚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持有的风能、光伏发电项目为标的资产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本次入池标的资产均为已经发电满3年,现金流稳定的风能、光伏自营电站,装机规模共计350MW(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新能源公司以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入池标的资产,按照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国家发改委申报。待获得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的推荐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待取得注册文件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会同财务顾问进行公开发售,新能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战略配售。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规定,新能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战略配售,认购20%-51%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份额,继续合并报表。

  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特变电工新能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将通过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间接获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100%股权,按约定拥有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权和处置权。

  新能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运营管理机构(初步拟定,最终以监管审批及协议约定为准),负责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

  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通过支付专项计划股东借款本息、股东分红等方式将支付或分配到专项计划。经过专项计划及公募基金的逐层分配后,最终向公募基金投资人(含持有公募REITs份额的原始权益人)进行分配。此外,新能源公司作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定期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

  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周转速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利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风能、光伏资源开发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等工作,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理财产品及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存量资金购买各种1天至6个月的(极)低风险、(较)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存量资金购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期限: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建设项目增加,公司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资金到位与使用存在时间差,使得阶段性沉淀资金数额较大。经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资金所需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存量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上述业务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各种1天至6个月的(极)低风险、(较)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为防范银行理财及国债逆回购业务给公司造成风险,公司制定了《特变电工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了规范的银行理财及国债逆回购业务的操作审批流程及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成立了由总裁、风险防控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组成的理财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董事会决议范围内的银行理财及国债逆回购业务的风险评估及业务决策。理财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具体的操作方案、监督和跟踪理财业务的办理情况及进行理财效果评价。所有理财业务不论金额大小,由财务部逐笔上报公司理财业务领导小组审批。

  如果外部金融环境发行急剧变化,(极)低风险、(较)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价格报价出现大幅变化时,财务部将主动、及时向公司理财业务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理财业务领导小组根据最新情况决策后期理财策略,指导公司理财业务的办理和理财结构的调整。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所需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阶段性沉淀的存量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高上限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比例10.22%;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最高上限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比例5.11%。

  2022年4月9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所需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有利于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开了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议案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