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含超额配售资金)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 2022年 12月 15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不含超额配售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JNAA6B0021号)。
2023年 1月 20日,公司这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毕。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2年 12月 22日至 2023年 1月 20日),广发证券作为这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这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证券交易市场买入这次发行的股票。公司依照本次发行价格4.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8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70.00万股,由此增加募集资金 10,800,0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8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72,0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05,394.8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994,605.12元。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获得的募集资金已由广发证券于 2023年 1月 30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JNAA6B000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该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东丽支行下属的先锋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广发证券于 2022年 12月 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