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教育法》《一般高级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工作学校设置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专家调查、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北京社会办理工作学院为根底整合相关资源建立民政工作大学”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定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提出,并签署实在名字、注明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定见的,应署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教育法》《一般高级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工作学校设置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专家调查、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北京社会办理工作学院为根底整合相关资源建立民政工作大学”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定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提出,并签署实在名字、注明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定见的,应署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