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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腐败的识别要点和惩治策略_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M6米乐官网

米乐m6官方网站:新型腐败的识别要点和惩治策略

发布时间:2024-12-26 08:43:30|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 作者:M6米乐官网 分类:公司新闻

  新型腐败的特点包括从以权谋私变为以影响力谋私,从权力寻租型腐败变为“市场化腐败”,从直接受贿变为间接受贿,从当期受贿变为延期受贿,从资产型贿赂变为权益型贿赂。识别新型腐败行为,要牢牢把握滥用了公权这条主线。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应综合采用制度和技术两种工具。

  所谓新型腐败,顾名思义就是少数公职人员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新型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拳反腐,大量腐败案件和涉案人员被查处。在这种高压态势之下,仍然有人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为降低腐败行为的败露风险,少数党员干部借助新的作案工具与方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难度,进而达到逍遥法外的目的,新型腐败由此产生。

  人民论坛发表程文浩的文章说,新型腐败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腐败行为更加隐蔽,来提升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难度。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事人会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方法。

  从以权谋私变为以影响力谋私。以权谋私是腐败行为的典型特征。近年来,由于制度建设逐渐完备、权力监督日趋严密,官员直接滥用自身权力的难度加大、风险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官员改为利用自己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通过说情、打招呼、协调事情等方式为他人“处理问题”,以换取利益回报。

  从权力寻租型腐败变为“市场化腐败”。与上述以影响力谋私的思路相似,少数官员不再直接进行权钱交易,而是将其伪装成正常的市场交易,从而掩盖其行为的非法本质。例如“高利转贷”,少数官员先通过借款或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然后再以高利率转借他人,以此牟取暴利。

  从直接受贿变为间接受贿。为降低受贿行为的败露风险,少数官员不再直接受贿,而是通过代理人或家属等间接作案。所谓代理人交易,就是官员通过亲友、中介公司等“代理人”收取贿赂,从而在自己与行贿者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与直接受贿相比,他们借助代理人交易,不仅仅可以掩盖利益输送过程,而且行为一旦败露时也便于推卸责任。

  从当期受贿变为延期受贿。判断官员有受贿行为,需要在滥用权力和谋取私利这两个方面都有确凿证据。如果官员滥用权力但没获得不当利益,就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官员不惜“延迟满足”,通过推迟兑现贿赂来掩盖自身的权钱交易,将权力“期权化”。

  从资产型贿赂变为权益型贿赂。在传统的官员受贿案中,贿赂主要是采用现金、贵重礼品等方式。由于这些资产不易藏匿和转移,暴露风险较高,所以近年来一些贿赂案借助了更为隐蔽而且经济价值更高的权益性资产。“入干股”是权益型贿赂的典型方式。与一次性支付现金贿赂相比,干股不仅本身更为隐蔽,且能给当事人带来持续收益。从现金到干股,贿赂变得日益隐蔽。按照这一个趋势可以预测,加密数字货币今后有可能成为新的贿赂类型。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仅仅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完全在虚拟空间支付和流转,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对于这种变化趋势,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有足够的预见。

  新型腐败花样翻新、千变万化,那么怎么样才可以精确识别新型腐败行为?腐败的本质在于公权私用。“私用”的方式办法能够千变万化,但都是围绕“公权”在做文章。例如,看似正常市场交易的“高利转贷”行为,少数官员为何能够让对方接受并支付远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其最终的原因还在于其身份和权力。少数商人正是通过这一种看似你情我愿的借贷行为,实现对领导干部的精准“围猎”。因此,在识别新型腐败行为时,只要牢牢把握滥用了公权这条主线,就能够看清这些行为的本质。

  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手法不同而本质相同。跟着时间的流逝,目前所谓的“新型腐败”也会逐渐变成过去式,成为“传统腐败”的一部分,并让位于更新型的腐败方式。其实,“一家两制”式腐败、代理人交易等手法,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出现,并不是新现象。

  如果把腐败比作席卷全球的新冠病毒,那么新型腐败类似于变异病毒。虽然新冠病毒不断产生刺突蛋白突变,但是病毒的基本结构基本不变。正因为如此,现有的各种疫苗仍然能对各类变异病毒有着基本的防御能力。这对我们防治新型腐败有着深刻的启迪。在腐败手法不断“推陈出新”的情况下,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其中的“不变”因素,即牢牢抓住公权这条主线,并尽可能减少“私用”的机会。

  制度防治新型腐败。所谓制度防治腐败,是通过建规立制、严格执行和政务公开,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压缩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根本上减少其以权谋私的机会。具体地说,制度防治腐败包含以下任务:

  首先,要将公共权力压缩到合理和必要的程度。作为腐败行为的先决条件,公共权力是变量而非常量,并具有自我膨胀的天然倾向,被滥用的可能性和自由度极高。因此,通过权力普查掌握公共权力的家底,通过法定授权对权力进行正本清源,最终将权力的种类和数量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最重要举措。

  其次,要用制度全面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通过制度合理分权,防止少数领导者大权独揽,同时严格规定权力的行使程序,并把决策和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压缩到可控程度。

  再次,要全面公开权力行使的规则、过程与结果。被查处的腐败案件大量源于群众举报。群众有效监督和举报的前提是要了解权力的行使规则、过程与结果。群众只有同时了解了应然(权力的行使规则)和实然(权力的实际行使方式与结果),并意识到两者之间有巨大反差,才能发现腐败嫌疑并形成有效举报。因此,强化政务公开,全面公布权力的行使规则、过程与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

  最后,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避免利益冲突。“一家两制”等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拥有权力,所以并非普通公民,对其家属子女的职业选择不仅要有明确限制,而且一定要执行到位。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取信于民,也才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出现更多家庭式和家族式腐败。

  技术防治新型腐败,是指充分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方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公职人员的异常行为,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发现腐败嫌疑并及时预警的能力。腐败行为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样,虽然当事人力求隐蔽作案,但是其行为一定会留下痕迹。在防治腐败的问题上,制度手段与技术方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很多情况下,制度本身需要借助技术方法才能严格执行。例如,各地广泛采用的电子政务系统,就能够最终靠严格的程序设定和精确授权,有很大效果预防越权审批等滥用职权行为,从而在技术上消除此类腐败机会。纪检监察机关只要综合采用制度手段与技术方法,并使两者有效融合,就有望在与新型腐败的斗争中取得先机与上风。在能预见的未来,新型腐败仍会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但只要纪检监察机关有足够的战略定力,始终牢牢把握权力监督这一主线,并对信息技术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就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变被动发现为主动预防。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将长期进行下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正如习所强调的,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选,必须知难而进。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