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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方网站: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发布时间:2022-05-03 06:18:32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 作者:M6米乐官网 分类:新型绝缘材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接受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新特电气”)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生产经营地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海油大街269号,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院(该地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厂区,于 2021年上半年起逐步投入使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段婷婷,(010)8557 7061

  发行人是领先的国产品牌变频用变压器制造商,主营业务为以变频用变压器为核心的各式特种变压器、电抗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配套产品的销售。

  发行人是变频用变压器国产化的先行者,研发、生产了首台国产变频用变压器,打破了国外品牌的垄断并实现了进口替代。发展至今,发行人在产品设计、业务模式等方面拥有多项创造与创新,率先实现了从产品设计、制造到交付全流程的信息化、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成为了领先的国产变频用变压器制造商与技术服务商。发行人以技术导向为核心,自2008年至今一直是高新技术企业,并参与起草了国内变频用变压器行业标准及多项产品相关国家标准的修订,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引领行业技术革新。

  发行人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研发及技术创新体系,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变频用变压器为核心的各式特种变压器类产品及电抗器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相关技术权属清晰,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成熟并广泛应用于发行人产品的批量生产中,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与市场声誉。

  发行人核心技术涵盖了整个产品设计、结构及制造工艺流程,包括新型散热技术、阻抗平衡技术、智能化设计与生产相关技术、铁心相关制造技术、线圈制造技术及新型结构与设计技术等,具体情况如下:

  1 立体三角形卷铁心变压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自主研发 立体三角形铁心结构与传统平面铁心结构相比,空载损耗、空载电流、噪声显著降低,提高变压器能效等级。由于立体三角形的三相对称结构,变压器三相性能完全一致。与平面铁心相比可减少5%-6%的硅钢片材料浪费,铁心有效截面积增加,线 立体卷铁心电抗器技术 自主研发 技术优势同立体三角形变压器,同时由于三相对称结构,可避免平面铁心结构存在的三相电感不平衡问题。

  3 基于磁通控制和PWM控制相结合的可控电抗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自主研发 可控电抗器充分结合了磁通控制技术和PWM控制技术的双重优势,控制回路与主回路完全电气隔离,调控响应速度快,调节范围宽,更节能,效率更高,更低谐波污染,系统可靠性更高。可以有效降低发热量和噪声,减少对电网的谐波污染。结合各种传感器,通讯网络,可应用于更多要求实现复杂控制功能的场合,尤其在各种需要远程、智能、快速、连续可调电抗的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4 一种增轭式立体/平面卷铁心设计与制造技术 外购 立体/平面卷铁心是通过3或5个单框拼接,铁轭的截面积是铁心柱截面积的一半,变压器运行时铁轭部分磁密会增大很多,增加了变压器铁心的损耗。通过本技术增加铁轭部分截面积降低铁轭磁密,减少空载损耗,从而减少芯柱截面积,降低铁心和导线用量,降低变压器整体成本。

  5 一种恒张力放线技术 自主研发 高精度动静态恒定张力控制系统,实现导线加工和线圈绕制过程导线恒定张力下自由收放线功能。在导线加工过程利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设备自动调节,无人值守,且可确保在恒定张力下导线无变形、排线紧密;在线圈绕制过程中,恒张力控制可以保障线圈各个位置具有统一的紧密度,避免了传统方式下线 变压器散热相关专利技术 自主研发 通过在变压器线圈外部设置专用的散热风道,散热风道与变压器柜上部风扇连接,大幅提高风的利用率,可快速带走变压器运行产生的热量,降低线圈温度,提高产品可靠性和寿命。风道与变压器本体集成一体,减少了客户装配的难度。

  7 多绕组间阻抗平衡技术 自主研发 阻抗平衡技术解决了复杂的引线脉波各副边出入绕组的半穿越阻抗平衡,解决了负载下变频器三相输出电压不平衡问题,半穿越阻抗之和偏差在±0.5%以内;移相分裂技术实现了高低压绕组间隔离,使变频器可以利用低 压元器件串联输入高电压。移相角度精度高,设备网侧谐波可以控制在3%以内。

  8 特大容量的变频用变压器设计及制造技术 自主研发 配套大功率变频器的变压器副边电流大,副边绕组需要多根导线并联,传统工艺会使大容量变压器各并联导线之间换位不完全,并联导线的长度和漏磁不同,造成并联导线间形成环流,导致相应绕组局部过热,严重时会使副边绕组烧毁。我司采用导线轴向并联技术,解决了传统工艺此类变压器副边绕组各并联导线长度和漏磁不一致的问题,避免了导线之间产生的环流,消除了因换位不完全造成的绕组局部过热问题,适用于8000~20000kVA大容量变频用变压器。

  9 自动绕线技术 自主研发 与传统手工绕制线圈相比,此技术实现了导线恒张力控制、自动排线、自动定位等功能,同时通过无线网络设备与信息系统互联,实现生产数据的远程调用,生产进度实时反馈,远程更新与诊断等。设备实现高速绕制的同时,实现半自动生产,更好的保证线圈生产效率及质量,为实现绕线工序自动化奠定基础。

  10 优化设计及自动出图系统 自主研发 公司自主开发的智能设计系统,利用后台数据库中大量的设计原则、工艺标准、模块化图库,通过调用或输入客户订货的技术参数,实现自动化电磁计算,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方案运算并核定材料用量,通过对性能指标和成本指标的分析,快速选择最优方案。然后将电磁设计方案的数据导入自动绘图,实现产品完整图纸的自动绘制、自动打印。提高产品图纸规范性及标准化程度,保证产品工艺一致性,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

  11 电抗器智能生产流水线技术 自主研发 通过应用智能流水线技术,实现多种规格片料自动排出,自动在线精确测量技术,片料规格数量基于系统参数实现自动控制,自动整形和快速定型技术,实现了“心柱”及“铁轭”一次成型并快速定型,简化了铁心工艺,提高了整形精度和效率。消除了由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浪费和人工分料不准确带来各种调整以及产品质量缺陷。带铁心绕线技术应用,取消了专门的支撑骨架,简化了线圈工艺的同时,也显著节约了材料成本。

  12 一体化线圈制造技术 自主研发 传统工艺下高压、低压线圈分别在外购成型绝缘筒上绕制,之后套装在一起。我司一体化线圈技术在高压线圈绕制完成后,通过特殊的连接结构,并在连接撑条外利用绝缘材料制作低压绝缘筒,并完成低压线圈的一体化绕制。此种一体化线圈取消了套装环节,内外紧密连接,线圈机械强度高,生产效率也得到提升,降低材料用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宗宝峰、王书静、杨京殿及耿春江等5人。核心技术人员入职时长平均超过10年,具有较好的研发工作持续性及稳定性。最近两年,除杨京殿去世外,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2年01月20日,杨京殿因病去世,去世前为发行人技术副总监及发行人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也不属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杨京殿于发行人任职期间,主要从事电抗器产品相关技术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变频用变压器产品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要的收入来源,电抗器产品收入占比较小且不是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在核心技术人员所负责业务领域方面,杨京殿去世不会影响发行人核心产品业务的开展。发行人重视研发团队梯队建设,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中具备十年以上电抗器产品经验的人员较多。发行人研发负责人宗宝峰、核心技术人员王书静也具备丰富的电抗器设计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可指导、协助电抗器研发团队其他人员交接并承担杨京殿原负责工作内容。杨京殿去世不会导致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亦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不属于会后重大事项或应当暂停发行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技术人员的工资及差旅费用、办公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及材料费用等,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发行人各期研发费用占比分别为3.92%、4.77%、4.60%、4.64%。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储备技术的同时,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保持市场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分为变压器类、电抗器类及其他。其中变压器产品为主营业务主要收入来源和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变压器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07%、92.75%、94.20%、95.11%,占比较高,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电抗器和其他维修及配件收入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程度相对较低。

  公司所属行业下游主要为高压变频器制造商,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工业、制造业企业,包括金属冶炼(含钢铁及有色)、电力、矿业、化工及市政,部分行业面临一定的景气度周期性调整、产能调整及发展转型等压力。以金属冶炼行业为例,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部分钢铁行业企业受此影响对新设备采购及技术改造的投入下降,导致对变频设备的需求降低。若终端用户所属行业发生上述产能调整或下降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下游高压变频器制造商的收入及利润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以变频用变压器为主的各式特种变压器、电抗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配套产品的销售。设立以来,变频用变压器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公司以深耕下游变频器市场为主要战略发展方向,技术储备及研发方向也以高压变频器的配套应用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变频用变压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87%、91.61%、93.48%、94.18%,公司收入水平及业绩增长主要来自该类产品的销售。

  变频用变压器是高压变频器的核心部件之一,该类产品收入的增长依赖于高压变频器行业及市场的发展。我国高压变频器市场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未来几年具有高效节能功能的高压变频器市场仍将持续增长,预计2026年高压变频器市场规模将突破221亿元1。虽然我国高压变频器市场潜力巨大、前景看好,但若中国高压变频器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公司存在主营业务依赖高压变频器行业的风险。

  1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变频器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变频用变压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超过90%,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变频设备、变频技术应用领域及范围正不断扩大,公司也在现有业务、技术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新领域及适配技术的研究,并配合下游客户进行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但应用领域的拓展需要较长的时间及较多的资源投入。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行业为工业、制造业,虽具备较大的产品需求,但应用较为集中,一旦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及稳定性构成较大影响,且无法较好地通过向其他行业倾斜以实现风险转移,进而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将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应用相对集中、主要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高压变频器制造商。高压变频器行业具备较高的行业壁垒,终端用户对产品性能、质量、稳定性及服务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高压变频器主要市场份额由技术领先、实力较强的国内外知名高压变频器制造商占据,行业内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相对较少,行业集中度较高。

  公司与主要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受高压变频器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公司虽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但若主要客户流失、主要客户因各种原因大幅减少对公司采购量或要求大幅下调产品价格,将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覆盖了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流程中多个方面的技术环节,对公司提高产品性能与质量、控制生产成本、保持在特种变压器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若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或外部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及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核心技术包括部分涉及产品设计及制造的新结构与新方法,若进行专利提取并申请认证将泄露关键信息及过程,不利于相关技术的保护。故公司部分核心技术无法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主要通过研发项目内容切分与独立管理、关键信息分散化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权限设置等公司内部执行的保密措施确保核心技术的保密性。若该部分核心技术失密,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技术专属权利的难度及成本较大,并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技术领先优势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期限较长的情况。同时,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各类项目建设,若项目发生延期,亦可能影响公司客户的实际付款周期。因此,若公司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需面对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

  2021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16,332.20万元,同比上升22.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0.63万元,同比下降2.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3.31万元,同比下降7.00%。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以来主要原材料铜、铝、硅钢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鉴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了关于原材料价格传导的协议条款,长期来看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在短期内进一步持续,将导致营业成本持续增加,由于价格传导的滞后性,发行人短期内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6,19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民生证券作为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海东和肖兵。

  张海东,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上海新阳(3002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爱仕达(0024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海钢联(3002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康德莱(60398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大元泵业(6037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孚日股份(002083)2008年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肖兵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孚日股份(002083)首次公开发行、公募增发及公开发行可转债、爱仕达(0024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海钢联(3002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柴动力(600218)非公开发行股票、爱仕达(002403)非公开发行股票、大元泵业(6037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香梨股份(6005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刘云飞,女,法律硕士学位,民生证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主持或参与中矿龙科、元工国际、博德石油、博硕光电、三优光电、联飞翔等公司的股份改制、推荐挂牌、定向发行项目,及众成就、华夏天信等公司的股份改制、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1、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0年04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2020年0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董事会于2020年04月10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04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1年04月0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2021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董事会于2020年04月06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04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等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至2022年04月30日)。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的规定。

  发行人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05月20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新特有限整体改制称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资产完整,发行人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发行人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近两年来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谭勇、宗丽丽夫妇,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特种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8,570.73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普通股6,192万股,发行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24,762.737万股,大于3,000万股,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192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4,762.737万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25.01%,大于2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的规定。

  发行人选择《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中的第一项,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的净利润分别为4,934.63万元、6,096.52万元和7,783.40万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 ;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若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关注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内容。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5、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7、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8、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持续关注发行人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识别并督导上市公司披露影响日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核查意见 1、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主要业务停滞或者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2、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3、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4、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6、识别并督导上市公司披露影响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风险,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核查意见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充分了解; 2、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3、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4、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5、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6、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7、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线、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 2、可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资料,并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及时提供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 3、可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4、可核查监管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的有关事项,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进行共同核查;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事项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提供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资料; 3、发行人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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