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组织各区县(市)及检测鉴定机构参与全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鉴定工作培训,并对全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鉴定专项工作进行部署。据了解,目前长沙正全力推进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前期摸排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委托房子安全评估鉴定,对拒不鉴定的,将进行挂牌处理,通过挂牌向社会告知其危险性。
对纳入安全鉴定范围的自建房,按照“一房一鉴”的原则实施鉴定。除自建房安全责任人自行委托的以外,可以由县级或镇级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的鉴定任务统一组织委托若干家检验判定单位鉴定,统一收费标准,明确鉴定数量和鉴定标准,保证鉴定进度和鉴定质量。被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自建房,不需鉴定。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管控风险”的原则,优先对五类重点区域、三种主要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初判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开展鉴定工作。检验判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可立即进行快速鉴定现场评估。快速鉴别判定包括场地、地基及基础,结构体系,承担重量的构件(包括围护结构);对快速鉴定现场评估为Ap级(结构安全无隐患)、Bp级(结构安全存在轻微隐患)的,可允许正常使用,后续再按要求补充正式鉴定报告;对快速鉴定现场评估为Cp级(结构安全存在比较大隐患)、Dp级(结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对应的管控措施,尽快完成详细鉴别判定后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整治。